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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研究基金在校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0-26

  校研字【201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在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研究,特制定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在校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支持研究生开展具有探索性、挑战性的创新研究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研究生项目每年计划资助总额度按当年学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总额度的预算分配办法执行,实际支持额度将依研究生项目实际申报及完成情况及上年度该项目实施绩效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研究生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进展顺利、条件成熟的项目可以提前结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划分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研究生院、科技发展院、计财处等单位组成,负责研究生项目的组织管理。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项目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前的宣传发动、项目立项时的申请受理与评审组织、项目立项后的资助管理与成果受理等具体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项目类型、学科的不同,聘请校内外专家教授成立若干个研究生项目评审小组,具体完成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

  第七条各有关二级单位(或专业学科、或学院)的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或学科的研究生的项目申报资料、结题资料的初审和项目成果的评估。

  第三章项目设置类型、额度与主要资助对象

  第八条研究生项目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预研项目”和“研究生自由探索创新项目”三个子类。

  第九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额为每个项目5万元。资助对象主要为有良好基础的提前攻博学生和一部分能力突出的全日制一年级博士生。

  第十条“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预研项目”资助额为每个项目3万元。资助对象主要为一、二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研究生自由探索创新项目”资助额分别为:理工科每个项目1万元,其他学科每个项目0.5万元。资助对象主要为一、二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项目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资助的项目一般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

  3.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4.申请资助的项目一般需经过检索、查新,不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及企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

  5.申请的项目一般应符合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并征得导师同意。

  其中,“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主要资助项目选题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在学期间可取得预期创造性成果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重大项目支撑者或已取得过一定的原创性研究成果者可优先资助。通过本项目的资助,希望申请者能获得湖北省或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预研项目”主要资助研究生与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和机构开展面向前沿的高水平学术交流的前期研究。有条件申请或已经获得“公派留学”资格的研究生可优先资助。通过本项目的资助,希望申请者能获得国家研究生公派留学资格。

  “研究生自由探索创新项目”主要资助研究生具有创新性,预期能取得探索性成果或较大经济效益的研究课题;或资助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等跨学科研究课题;或资助有创新的风险选题。通过本项目的资助,希望申请者能取得探索性成果或有创新的风险选题等。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特别是对创新研究兴趣浓厚,能潜心钻研并表现出良好科学素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项目申请人必须能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

  3.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4.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并负责组织项目的研究和实施。本人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该项目结题后方可继续申请新的项目。

  6.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的基础设施以及前期研究基础。

  第五章项目申报与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研究生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中心、部、所,下同)推荐审查签字后,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与管理按照“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确保成效”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为:

  1.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发布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及有关具体安排;

  2.项目申请人围绕导师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前期研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基础或成果,并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报所在学院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统一报送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

  3.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拟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资助建议方案,经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审定通过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项目经正式批准后,由办公室发资助通知。

  4.获批准的项目的负责人应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通知书要求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经所在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5.在研究生项目执行过程中,研究生院将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也可委托各单位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进行中期检查。

  6.研究生项目完成后,研究生院将组织评审专家(或委托各单位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进行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结题验收包括汇报材料和书面总结两部分,汇报材料中要突出在创新思想方面的收获,是否通过项目资助达到希望实现的目标。评估的依据包括对科学问题的总结凝练、发表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技术领域的重要成果以及拟定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7.验收专家小组按任务书的约定,对项目成果作出客观评价,并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对于绩效评估为优秀的项目,可酌情予以连续滚动支持,但连续支持不超过2次;对于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时评估为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该项目,停止经费资助,必要时将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第十六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应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项目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利。

  第十七条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将建立项目库,并按要求将项目资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项目实行严格的经费预算管理与课题制管理。项目正式实施之前,负责人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编制计划任务书,其中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要列出详细的计划。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第二十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中专家咨询费由学校财务按比例从项目中提取并由项目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十一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经费的50%以上用于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研究性支出。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将是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项目结题验收后,不得再使用项目结余经费,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在一周内将结题项目清单报计财处。计财处即注销相应的项目账户,项目剩余经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使用。

  第二十三条承担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的研究生应根据经费使用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各单位(或课题组)不得挪用经费或干涉经费使用,承担项目的研究生报销经费时应交由项目学生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签字,并报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项目年度结余经费按财政部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发表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需要注明“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英文统一标注为“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self-determined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funds of WUT”

  第二十五条学校为每一个项目设置一个编号,本类项目的编号组成为:年份-Va-XXX(3位数字),如2009-Va-001。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项目资助取得的专利等无形资产,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的小型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于本基金项目和经费的其它要求,可参照武汉理工大学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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