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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2

  

  校研字【2014】44号

  为了合理使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生)专业实践经费,规范专硕生专业实践经费管理,提高专硕生培养质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部门

  第一条 专业实践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

  第二条 对已缴清学费的专硕生,学校按500元/生·年的标准核拨专硕生的专业实践经费。

  第三条 专业实践经费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业实践经费以节俭高效为原则,严格依据各学科点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计划进行使用。

  第五条 专业实践经费使用范围

  (一)专硕生外出专业实践的保险费、旅差费等;

  (二)合作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酬金;

  (三)实践管理费。

  第六条 学校每年10月按250元/生·年标准划拨培养经费给学院(部),用于支出专硕生外出专业实践经费;另外按250元/生·年标准用于支出合作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酬金及实践管理费,由学院(部)申报、研究生院审核发放。

  第三章 经费支出标准与审核程序

  第七条 专硕生外出专业实践经费

  (一)学生专业实践差旅费不高于400元/生;如超出则仍按照400元/生报销,不足400元/生的实报实销。报账时,学生须提供往返实习单位的车票,包括市内公交车票、市外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座票,其中市外仅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学院(部)必须为每个外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凭购买发票予以报销。

  (二)该项经费每年5月、11月底分2次集中审核报销。各学院(部)须指定专人负责专硕生外出的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报账工作。学院(部)审核学生单据时,必须审核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日志等材料,保证差旅票据与实习单位地点一致。

  第八条 合作导师指导酬金

  (一)合作导师指导酬金不高于500元/生·年。

  (二)每年10-11月,按照聘任的时间及完成指导的情况,由学院(部)统一制表发放上一学年度校外合作导师的指导费。指导费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实践管理费

  (一)对于与我校签订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协议的企事业单位,每年接收专硕生人数达10人以上的,可在申报团队指导改革试点时予以优先支持,并报销2人次的工作人员往返差旅费。

  (二)能按时派出80%以上的全日制专硕生到省级以上研究生工作站(基地)实践的学院(部),增加拨付3000元管理费,用于专业实践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因实践教学中的特殊情况所发生的费用,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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