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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2

  

  校研字【2012】31号

  为了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创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设立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学术论文收录奖和专利成果奖

  第一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本人署名第一且以武汉理工大学为本人单位发表的论文若符合下列条件,学校予以相应奖励:

  (一)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被SCI(A区、B区、C区)光盘版收录,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2000元和1000元。

  (三)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被SSCI、A&HCI收录,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发表,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被EI光盘版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二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申请人申请并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奖励人民币5000元。

  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申请人申请并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论文收录奖和专利成果奖每年6月集中评审一次,论文收录或专利授权的时间范围须为上一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间被收录或获得授权;SCI分区按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论文收录奖和专利成果奖按以下程序评审:

  (一)论文作者或专利第一发明人根据上述奖励范围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将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或专利授权证书交所在学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部)汇总后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并将研究生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专利授权证书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奖励。

  第二章 优秀学位论文奖

  第五条 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作者及导师人民币各5万元。

  (二)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奖励作者及导师人民币各1万元。

  (三)获得“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作者及导师人民币各5000元。

  (四)获得“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作者及导师人民币各1000元。

  (五)获得“武汉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武汉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颁发作者及导师相应荣誉证书。

  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评奖程序参见有关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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