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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科教师高级岗位评聘条件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06

一、教授(研究员)

  1. 教学为主型

  A. 必备条件

  1)教学要求

  教学课时不少于300学时/学年,其中课堂授课不少于200学时/学年;每年必须系统、完整地主讲过本科生主要课程(主干专业课或主干基础课)或研究生公共课程1门以上;近3年学生平均评教得分不低于90分,且主讲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至少有一门被评为教学质量优秀课程(优质优酬课程)。完整培养过研究生1届及以上(无硕士点的学科除外)。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本科生导师或指导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与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

  2)科研要求

  ①论文至少在C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6及以上,其中教学研究论文2及以上。

  ②项目和成果: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并结题;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B. 选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2项):

  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名师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重复计算)

  在全国性大学生科技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内权威机构主办的全国性设计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国际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级设计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仅限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学科)

  ④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个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

  ⑤省优秀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或获得过2人次及以上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程、工程教育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成员(前3名);

  ⑦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

  2.教学科研型

  A. 必备条件:

  1)教学要求

  教学课时不少于200学时/学年;每年必须系统、完整地主讲过本科生主要课程;近3年学生平均评教得分不低于85分;主讲研究生课程,完整培养过研究生1届及以上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本科生导师或指导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与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

  2)科研要求

  ①论文:在A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国际A区论文1及以上;或发表论文至少有6篇被SCISCIEEI收录,其中必须有国际A区论文1及以上;或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工程管理类教师至少有6篇被SCISCIE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或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在A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②项目和成果: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国家基金项目不含主任基金等短期项目);或单项科研合同研究经费400以上且到款50%以上的横向项目;鉴于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科的特殊性,科研项目档次降低一档,但要求5已到校科研经费80万元及以上

  B. 选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获得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名师;

  ②在全国性大学生科技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内权威机构主办的全国性设计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国际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级设计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仅限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学科)

  第一作者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个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或在满足论文要求基础上多2A区论文。

  ④省优秀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或获得过2人次及以上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程、工程教育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成员(前3名)

  ⑥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建筑勘察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或艺术创作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前1名)(按专业排名,仅限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学科)。

  3.科研为主型

  A. 必备条件

  1)教学要求

  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学年,包含讲授本科生课程、指导本科课程设计、毕业论文、举办系列讲座等,至少为本科生开设1门及以上课程(含选修课),近3年学生平均评教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主讲研究生课程,完整培养过研究生1届及以上;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本科生导师或指导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与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

  2)科研要求

  ①论文:在A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国际A区论文1篇及以上;或至少有8篇被SCIEI)收录(同时必须在A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国际A区论文1篇及以上);或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工程管理类教师至少有8篇被SCISCIEEISSCIAHCI收录或新被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同时必须在A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建筑学、城乡规划学A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项目和成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不含主任基金等短期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单项科研合同研究经费500万以上且到款50%以上的横向项目。

  B. 选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在全国性大学生科技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内权威机构主办的全国性设计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国际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级设计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仅限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学科);

  2篇及以上省优秀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科研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建筑勘察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或艺术创作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按专业排名,仅限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学科);

  ④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团队或教育部优秀创新团队前5名;省级科研或教学团队前3名;

  以武汉理工大学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经费至少100万元)、国家863计划目标导向类专题课题或重大/重点项目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课题、国家“973”课题、教育部及以上创新团队(群体)等项目的前3名(不含课题子项目,以项目任务书的排序为准);

  ⑥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⑦第一作者出版1部学术专著(个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或在满足论文要求基础上多2A区论文,其中至少1篇国际A区论文。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1.教学科研型

  A. 必备条件:

  1)教学要求:

  教学课时不少于200学时/学年;每年必须系统、完整地主讲过本科生主要课程,近3年学生平均评教得分在85分及以上。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经验。有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本科生导师或指导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与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

  2)科研要求

  ①论文:A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及以上;或发表论文至少有3篇被SCISCIEEI收录;或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工程管理类教师至少有3篇被SCISCIE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

  ②项目和成果: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且近5年个人科研总经费到校款80元(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工程管理专业40万);或主持单项科研合同研究经费 150万以上且到款50%以上的横向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1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建筑勘察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或艺术创作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按专业排名,仅限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学科)。

  B、选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获得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名师;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省部级,校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不重复计算)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科技竞赛或实践活动获奖的指导教师(有证书)或指导学生参加其它全国科技竞赛或实践活动获奖的指导教师负责人;

  ④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主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个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或主编校级规划教材;或在满足论文要求基础上多1A区论文。

  ⑤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程、工程教育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成员(前4名);

  ⑦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1项及以上

  2.科研为主型

  A. 必备条件:

  1)教学要求:

  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年,包含讲授本科生课程、指导本科课程设计、毕业论文、举办系列讲座等,3学生平均评教得分在85及以上1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本科生导师或指导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与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

  2)科研要求

  ①论文:发表A区论文2,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当于C区论文5及以上(其中必须有A区论文1),或发表论文至少有4篇被SCISCIEEI收录;或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工程管理类教师至少有4篇被SCISCIE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

  ②项目和成果: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及以上或主持单项科研合同研究经费200万以上且到款50%以上的横向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1名)。

  B、选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项)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科技竞赛或实践活动获奖的指导教师(有证书)或指导学生参加其它全国科技竞赛或实践活动获奖的指导教师负责人;

  ②出版1部学术专著(个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或在满足论文要求基础上多1A区论文。

  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团队或教育部优秀创新团队前7名;省级科研或教学团队前5名;

  ⑤以武汉理工大学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经费至少100万元)、国家863计划目标导向类专题课题或重大/重点项目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课题、国家“973”课题、教育部及以上创新团队(群体)等项目的前5名(不含课题子项目,以项目任务书的排序为准);

  ⑥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不重复计算)

  三、破格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

  A. 必备条件

  1)教学要求

  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主干基础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学年;近3年学生平均评教得分不低于85。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经验。有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本科生导师或指导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与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

  2)科研要求

  ①论文:在A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国际A区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论文至少有5篇被SCISCIEEI收录,其中必须有国际A区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工程管理类教师至少有5篇被SCISCIE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含主任基金等短期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

  B. 选择条件

  同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要求。

  四、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

  1.教学为主型

  A. 必备条件

  1)教学要求

  3学生平均评教得分不低于90,其它同申报教学型教授要求。

  2)科研要求

  ①论文:C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及以上,其中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

  ②项目和成果:主持国家级教研课题;或获国家级教研成果奖励(特等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

  B. 选择条件

  同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要求。

  2.教学科研型

  A. 必备条件

  1)教学要求

  同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要求。

  2)科研要求

  ①论文:在A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国际A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论文至少有8篇被SCISCIEEI收录,且必须有国际A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工程管理类教师至少有8篇被SCISCIEEIISTP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且必须有A区论文1篇及以上。

  ②项目和成果: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2项及以上。

  B. 选择条件

  同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要求。

  3.科研为主型

  A. 必备条件

  1)教学要求

  同申报科研型教授要求。

  2)科研要求

  ①论文:在A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国际A区论文3篇及以上;或发表论文至少有9篇被SCISCIEEI收录,且必须有国际A区论文3篇及以上;或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工程管理类教师至少有8篇被SCISCIEEIISTP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且必须有A区论文2篇及以上。

  ②项目和成果:主持国家基金项目2项(不含主任基金等短期项目和青年基金)及以上。

  B. 选择条件

  同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要求。

  五、其它说明

  1.国家级科技项目认定由学校科技发展院认定。

  2.学术论文计量办法与要求:国际会议论文作为检索论文最多认定1,国际会议检索论文作为论文分区统计的最多计1,外文期刊被EI收录作为C论文;本校学报论文,申报副高及以下岗位人员最多认可1;第一作者专著折算1A区论文,折算A区论文最多不超过1篇;副高评聘要求至少有1篇是非学科补充认定的重要论文。未列入目录的与学科专业有关联的外文期刊,参照本学科认定办法执行。

  3.关于勘察设计创作奖项的界定:

  由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最高奖项为国家级奖项;由建设部、教育部、省级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及规划奖项为省部级奖项。

  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创作奖、全国优秀建筑奖、全国优秀城乡(村镇)规划设计奖为国家级奖项;建设部华夏科技奖、建设部绿色建筑奖、教育部优秀建筑设计奖(含规划)、国优工程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规划设计奖、詹天佑奖为省部级奖项

  4.关于指导学生竞赛奖项的界定:

  

国际权威机构主办仅指国际建筑师大会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或由国际建筑师协会、国际规划大会主办的各类竞赛;国内权威机构主办指全国高等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竞赛。

 

  5.本细则未涉及内容参照《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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