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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校属各单位: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武汉理工大学“党委抓课堂”工作实施方案》、《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及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中的课堂教学是指所有教师开设的所有线下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简称 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 SPOC)、在线直播课以及其他形式网络课程的教学活动。

    一、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课堂纪律和学生的学习要求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教师应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锐意进取。

2.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3.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4.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认真填写教学日历,积极开展混合式教学方法改革,广泛开展启发式、研讨式、翻转课堂教学,及时将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创新精神。

5.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严格按教学日历内容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如确需调课或更换教师,需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6.教师应严格选用、建设网络课程资源,强化网络课程内容意识形态的审核与把关,确保政治导向正确,思想观点端正,适宜网络传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7.教师应对为开展网络教学而建立的课程群负管理责任,严格实行身份验证和实名入群制度,不发布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8.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适当的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课后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教育和处理。

9.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和秩序的检查。

二、学生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1.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堂学习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2.进入教室应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情。

3.上课期间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或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

4.按教师的要求,科学合理进行预习和复习,认真完成作业;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上课。

5.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6.课程结束前,应按照教学评价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7.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教师教学内容。

8.爱护各类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及损坏,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课堂教学质量保障

1.全面落实党委抓课堂,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体现教学中心地位,执行听课制度,深入教学一线课堂,了解课堂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并研究解决。

2.学校专兼职教学督导队伍,要对各类型、各层次教学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掌握教材、课件、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选用等情况,实时把握教学运行状态,及时反馈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密切跟踪督导意见的整改与落实情况,对课堂教学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3.教学单位应深入课堂听课,开展师德师风、课堂教学纪律检查,做好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应正确认识教学责任事故,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学院应立即上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四、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处理

1.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与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未构成教学事故的,由教师所在单位处理。

2.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工部门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所在学院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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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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