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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771威尼斯.Cm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8-06-06

  为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加强我院本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和巡考力度,特制订本科生考试监考、巡考实施办法。

  1.实行全院教师轮流监考制度。安排监考的基本原则为尽量安排本专业教师监考本专业学生的课程考试,安排监考教师的顺序按照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2.实行班主任监考制度。班主任在本班学生考试密集的考试周,必须监考自己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课程考试,每学期监考次数不少于4次(包括全院教师轮流监考的次数)。

  3.选修课程的考试时间如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为了不影响各位老师的正常教学工作,学院将尽量安排本院实验室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和退休教师监考。

  4.实行考试周巡考制度。在学校安排的考试周期间,安排院系领导、各年级辅导员和教学办工作人员进行巡考。

  5.学院已经安排的监考教师不能无故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可自己找其他老师代为完成本次监考,并在教学办备案。但考场责任人仍为学院安排的监考教师本人,监考教师本人负责督促代其监考的教师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并履行监考职责。

  6.监考人员应在每场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和缺席。监考老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不阅读书报、不聊天谈笑、不玩手机、不使用电脑和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随时关注考生动向,严防违纪作弊现象发生。如因监考人员失职造成相关后果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巡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所负责区域,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如监考教师缺位,应及时与监考教师联系,如监考教师不能及时抵达,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由巡考教师临时补位。考试开始后,巡考教师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考生考风考纪情况,并做好记录。

  8.监考教师有监考迟到或请学生代替监考等行为,年终不得评优评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监考缺席,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9.监考、巡考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另见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有关文件;学院对参加监考及巡考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劳务费;非教师系列的监考、巡考人员不计算教师工作量,仅按规定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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