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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5-12-03

  一、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一律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或校园卡)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凡不携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作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不准退场。考试完毕后自行退场,不得再进入考场。

  三、学生必须按照监考教师编排的座位入座,不得擅自更换位置,不听劝告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场不得使用手机和具有储存、查询功能的载体以及自备的草稿纸。闭卷考试时,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若将手机、书籍、笔记、纸张、书包等带入考场,一律按指定地点存放(手机必须关闭并放入书包里);开卷考试时,不准借别人的书本、笔记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五、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传条、示意、对答案,不准偷看别人的试卷或抄袭。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严禁代考,违者双方将要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六、开考后考场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必须提问时应举手示意;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考同意,而且只限一次。

  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逾期交卷者按旷考处理。

  八、除主考、监考、应考人员和学校派出的巡视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场内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启发、诱导学生答卷。

  九、监考教师有权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应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十、监考失职、或袒护、包庇学生作弊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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