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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5-10-29

  一、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场(以此作为迟到与否的标准),清理教室、用学生考试卡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宣读《考场规则》;在教室座位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将学生座位分开,防止相互抄袭。开考前三分钟,依次发放考试试题、草稿纸。

  二、座位编排:考生左右隔两个座位,阶梯教室原则上再前后间隔一排空位。

  三、学生在开考前五分钟进场,监考人员要督促学生按排定的座位就坐,并令学生将非考试用具、书籍和纸张等集中放在教室前面,然后才能发放试卷。

  四、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闲聊谈笑、擅自离开考场、长时间背对学生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时要关闭手机。

  五、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时,应当场制止、收回试卷和舞弊材料、令其退场、如实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记录和有关材料立即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或教务处余区办)。

  六、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发卷或延长考试时间;

  七考试结束时应要求学生将试卷、草稿纸整理好并给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将试卷交送主考教师核收。

  八、主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考试结束后交给主考老师与试卷一同保管。水上专业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余区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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