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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9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综合培养方案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健全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造性实验能力的培养,在保留验证性、演示性实验的基础上,增设一定数量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项目应包括必做项目和选做项目两类。

  实验教学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上要求的实验时数,分学期制定实验教学计划表,主讲教师为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教学活动,每学期在填写课程教学日历的同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并报学院教学主管院长批准。

  实验教学计划在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实验教学中实验员的职责

  (1)应具备实验课讲解和指导能力;对首次上岗的实验员实行岗位培训及实验课试讲制度。

  (2)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检查实验仪器设备,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出。

  (3)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内容,使学生对实验的全过程有基本了解。应对学生预习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预习者,有权令其缓做实验。

  (4)应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签字,及时发还给学生,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指出错误退给学生,要求学生重做,直至合格。每份实验报告都应登记成绩,并将实验报告存档实验室。

  三、实验考核要求

  (1)对单独设课的实验,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方式可为笔试与实际操作考评,考核成绩应包括笔试、实际操作考评和平时实验成绩三部分。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实行实验重修制度。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分;

  (2)含有实验的理论课,课程考试成绩应包含实验成绩,考试试题应尽可能含有实验内容。

  四、实验项目变动审批

  为满足不断提高的教学要求而需变动的实验项目,学院要组织教师及实验中心(基地、实验室)进行论证,填写《实验项目变动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教学安排。

  五、实验教学文档管理

  实验中心(基地、实验室)应存档资料有:

  (1)本室可开出所有实验的实验项目卡片(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实验项目卡片);

  (2)本室所有实验人员卡(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实验人员卡);

  (3)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等);

  (4)实验教学课表;

  (5)实验室日誌及实验运行纪录本;

  (6)实验室应张贴《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操作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及主要仪器设备使用说明。

  六、实验教学总结与评估

  实验中心(基地、实验室)每年要对本年度开出实验进行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评议,要求有报告,并存入实验室业务档案。要建立实验项目随机抽查评估制度。学校按实验教学要求每年抽查本年度开出实验项目的10%,组织专家评议,结果记入实验中心(基地、实验室)总结和相关人员年终鉴定。

  七、实验教学的低值易耗费

  教务处根据各实验中心(基地、实验室)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消耗品的需要,核定实验中心(基地、实验室)实验消耗费标准。对没有实验教学任务或有任务而未按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的,原则上不分拨低值易耗费。各实验中心(基地、实验室)承担的本校其他类型学生的实验费用从其相应的收费中开支。接受外单位的实验、试验,需经管理部门认可方能进行。

  八、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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